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5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10日11时1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五象大道15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潘业晓驾驶桂N29765-大型客车,该车于2020年10月10日10时30分从江南客运站发班前往灵山县,出站时车上配客2人,每人票价55元,在途径五象大道15号前招揽一名乘客前往灵山县沙坪镇,票价40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1张、视听资料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2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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