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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0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该车于14时1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灵山,站内配客8人,途径蒲庙时招揽了4名乘客上车去往沙坪和新福,票价30每人,共12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市江南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