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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0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该车于15时26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灵山,出站时车上配客5人,途径大沙田时招揽了2名乘客上车分别前往沙坪和新安,票价40每人,共8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8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