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04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车于15时26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灵山,出站时车上配客5人,途径大沙田时招揽了2名乘客上车分别前往沙坪和新安,票价40每人,共80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8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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