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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闵)罚处字[2016]第28201659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7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崔轶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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