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赫章县黔腾铸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顾晓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1382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01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18)黔0201执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日期 | 2018-06-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赫章县黔腾铸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中瑞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400000元; 二、被告刘宗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其代为清偿的部分可另行追偿; 三、被告刘宗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中瑞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逾期经济损失52267元(按年利率22.4%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日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2.4%另行计算);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贵州中瑞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8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914元,由被告赫章县黔腾铸铁有限公司、刘宗敏负担(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返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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