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案处字〔2017〕第270201618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柒拾圆玖角贰分二: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贰佰肆拾柒圆肆角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荣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