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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岳所处字〔2016〕第270201618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79.9元;罚款170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荣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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