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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东富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永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61****0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11879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5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荣耀、庄婉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荔洪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0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晋江东富制衣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晋江东富制衣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庄荣耀、庄婉霞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72元,减半收取计3178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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