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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加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390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1976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2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1
    发布日期 2016-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上浮50%计算)。 二、对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本案应承担的诉讼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有权以江苏赛龙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宜兴经济开发区凯旋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分别为:宜他项(2012)第600200号、宜他项(2012)第600202号]在登记债权数额各10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蒋加平对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2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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