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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埔市监队处字〔2018〕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制冷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超出许可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范围的行为,限期改正;二、罚款人民币49310.35元(按货值的1.1倍计算);三、没收违法所得1667.3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9
    决定机关 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