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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5.向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30
    决定机关 黑龙江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刘洪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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