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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370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02民初2079号
    案号 (2018)豫1202执18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李振晨共同偿还原告陈江涛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36400元,由被告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李振晨、李振霞、申树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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