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2****02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6941号民事判决书、(2019)粤19民终896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0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362238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9民终8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麻涌建航机械加工维修部退回款项355000元;二、被告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麻涌建航机械加工维修部支付违约金106500元;三、被告杨树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莱比泰物流有限公司、杨树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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