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浙泰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 倪晓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571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02民初17138号
    案号 (2018)浙0702执2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浙泰五金工具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金华市友谊树脂有限公司货款5513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浙泰五金工具厂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