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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8月27日对位于通州区1003街区的通州区首寰度假酒店(TZ00-1003-000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A3#楼(酒店)等18项)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8月28日对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8月27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8月29日对当事人北京元兴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磊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元兴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车库2名正在进行机电安装作业的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6条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的要求;2.地下车库机电安装作业使用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5.17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承载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宜超过5m,应设防护栏杆和爬梯的要求;3. 地下车库机电安装作业使用的开关箱周围堆放物料等杂物,妨碍开关箱的操作,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的要求。上述问题1可能会导致发生坠物等意外时工人头部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上述问题2可能会导致工人在平台上作业发生坠落事故;上述问题3可能会导致用电设备或电路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操作开关箱。北京元兴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55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