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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21]01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2日09时55分许,民警在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xx号的桐庐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阿xx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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