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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唯度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88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2民初721号
    案号 (2019)京0102执5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唯度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建金林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唯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红志本金540万元、利息37.8万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按照年利率14%计算,2015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徐红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 123元,由被告南京唯度现代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建金林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唯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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