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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建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228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203民初696号
    案号 (2020)赣0203执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景德镇市建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景德镇华溪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景德镇市建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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