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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堡格莱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8MA****T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7民初8641号
    案号 (2021)川0117执4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6
    发布日期 2022-0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胜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公示林湾家园小区2009年7月至2021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二、驳回原告欧平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胜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欧平林垫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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