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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税稽罚[2020]15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仙度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2018年将部分自有厂房出租,分别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取得租金收入1175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2018取得租金收入215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5595.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91.66元,印花税332.5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5986.9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993.45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332.5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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