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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湛工商赤企管公处字[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7
    决定机关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坎分局
    法定代表人 湛江市赤坎区洗日堂米粉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