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处字〔2018〕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皮鞋产品140双;二、罚款人民币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2
    决定机关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谷攸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