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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3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1月14日12时00分东莞致远物流有限公司粤SE5985中型厢式货车有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以上事实,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第壹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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