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东交罚[2019]003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01月17日09时0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沙田镇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日常业务办理时,发现东莞致远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粤SG2881重型货车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行为。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IC卡复印件、营运车辆检测情况表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被第一次查处,属于一般程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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