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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长 )安监罚〔 2018〕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长)安监罚〔2018〕011号被处罚单位: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邮政编码:13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真发职务:法人联系电话0431-82726555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3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张伟光、徐英军上岗作业。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行人办,账号4200220311200530001,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2018年4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3
    决定机关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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