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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农环罚字【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养殖过程中将养殖污水排放到无防渗的自然沟渠中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4
    决定机关 农安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