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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607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21016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2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京爽借款本金四百万元、利息九十六万元,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日三十日前给付二百四十万元,余款二百五十六万元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李京爽有权就全部未结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田道远对被告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九千七百元(原告李京爽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蓝科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前给付原告李京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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