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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冠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40056****3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3101号
    案号 (2019)豫1402执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冠隆置业有限公司、王天宝偿还原告孙莹雪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冠隆置业有限公司、王天宝偿还原告杜威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其中本金150万元自2014年1月21日起、本金50万元自2014年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冠隆置业有限公司、王天宝偿还原告张俊兰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上述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53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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