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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张小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