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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7191024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出入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9年9月17日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北街杭政储出【2019】03号地块项目北侧开设了1处出入口,于2019年9月19日16点0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该处道口开口长8米,侵占工地前的人行道长8米,宽3米,面积为24平方米,路面用水泥重新铺设。当事人修筑道路出入口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执法队员于2019年10月14日复查,出入口已铺设沥青投入使用,未进行整改。2019年9月2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出入口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在道路两侧设置出入口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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