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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5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2019年12月23日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HJ201912164)显示:你单位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氨氮超标0.62倍。2019年12月7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废水经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