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优朋普乐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35****86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7304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13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优朋普乐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租金29800元及违约金(7月份按照本金74500元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8月份按照本金74500元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9月份按照本金74500元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10月份按照本金74500元计算,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深圳市莲雪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2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3675元,由被告北京优朋普乐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莲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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