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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370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香民三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香执字第00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1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北京中能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713739.91元。 二、如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给付原告北京中能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1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4531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2655元,由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负担,于2014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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