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370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香民三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香执字第00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0-18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给付原告德阳鼎华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费60635元。 二、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给付原告德阳鼎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自2009年6月9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8400元。 案件受理费15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