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章行罚决字〔2019〕586219 |
违法行为类型 |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散发广告宣传片,擅自悬挂商业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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