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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章行罚决字〔2019〕586219
    违法行为类型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散发广告宣传片,擅自悬挂商业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