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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20]00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门户网站(zhejianghongxiang.com)于2004年上线运行,因该网站长时间未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等级保护备案手续,于2020年3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执行本处罚决定书中的警告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4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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