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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荔工商镇处字〔2016〕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提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9
    决定机关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严四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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