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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市监处字[20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13097N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68号第6层B区法定代表人:李斌2020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09号的流花月岛轩楼盘接待点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了扩大其开发承建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09号流花月岛轩楼盘影响力,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其房产,在上述楼盘项目售楼接待点外墙处、接待点内放置的流花月岛宣传资料中以及微信公众号“FYLHYD”发布违法广告。经核查,当事人的违法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