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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现你单位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食品商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