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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沙河市正洁煤气有限公司,露天刷漆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