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沙河市正洁煤气有限公司,露天刷漆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8 |
决定机关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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