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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确山县鑫恒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跃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5678082564R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25民初2966号
    案号 (2017)豫1725执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新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确山县鑫恒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拖欠原告高玉常的柴油款7867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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