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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4MA****BA6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04民初2294号
    案号 (2021)苏1204执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泰州市金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违约金7000元,合计57000元,该款由被告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于每月20日前各给付原告泰州市金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9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涉纠纷至此结清;二、如被告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泰州市金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可自被告江苏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按84000元(货款50000元、违约金34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保全费860元,合计1810元,由原告泰州市金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3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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