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草)行罚决字[2018]106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2月份,诸暨市华力达针纺化纤有限公司在钟伟达没有保安证的情况下仍招聘钟某达至该厂从事保安工作,并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一直至今。后于2018年1月29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华力达针纺化纤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9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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