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峥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1332****2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5396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1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河北峥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香果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0 日时止,按照月利率1%计付。); 粘小辉对上述第一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1元,由河北峥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粘小辉共同负担。 判决如下: 河北峥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香果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0 日时止,按照月利率1%计付。); 粘小辉对上述第一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1元,由河北峥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粘小辉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