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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嘉市监处〔2021〕51130421000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9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兴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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