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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嘉市监处〔2021〕5113042100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或者付费搜索广告未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兴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