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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6****58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485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9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特朗普(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6,337元及利息(以26,337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计229元(已预交),由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并给付特朗普(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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