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6****58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7935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7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丽娟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工资270713.31元;二、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丽娟2019年度冬季采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共计520元;三、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丽娟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加班费5000元;四、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丽娟2019年至2020年8月31日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1000元;五、驳回原告曹丽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保全费2264元,共计2269元,由被告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丽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