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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公正面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067****6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2103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1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盱眙公正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元、截止2019年3月19日利息、罚息103905.28元;自2019年3月20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36%计算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查日光、黄华勇、贝帮兵对判决第一项被告盱眙公正面粉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35元,减半收取10967.5元,由被告盱眙公正面粉有限公司、查日光、黄华勇、贝帮兵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9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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