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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透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105****88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石鹿证经字第948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3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公证处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石家庄馨悦家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透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郑彩桥、张静芝。 二、执行标的: 1、未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908万元整。 2、利息:截至2021年6月22日,利息欠款人民币712795.3元,罚息欠款427705.82元,未结罚息人民币1797.08元。应付利息(含罚息)依债务人还清本金之日(不含)结算数据为准。 3、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述款项最终以法院认可为准,以受法律保护为限。 三、申请执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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